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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普通高校第四十八期思想政治教育暨心理健康教育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8     点击量:

关于举办广东省普通高校第四十八期思想政治教育暨心理健康教育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粤教思处函〔2012〕33号

各普通高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思函[2012]1号)的相关要求,兹定于6月13日至15日举办广东省普通高校第    四十八期思想政治教育暨心理健康教育高级研修班,此期研修班由我处委托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研修人员及名额
    全省各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负责人,各1人。
    二、研修内容
    (一)学习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二)学习贯彻《广东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标准》
    (三)总结我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教学工作;
    (四)观摩研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
    三、研修方式
    研修活动采取专题介绍、现场观摩、分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采取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培训手段,提升我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专业素养。
    四、研修时间、地点
    研修时间:6月13日-15日(6月13日下午报到,15日上午离会)
    研修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交流中心
    五、有关事项
    (一)研修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按要求指派人员参加研修。报名时,需同时提交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调查表(见附件一);培训安排课堂教学观摩研讨环节,并征集推荐教案及现场说课教师(相关表格见附件二)。
    2.学员在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由所在高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思政处批准;无故缺课半天以上学员,不授予“结业证书”。
    3.参加研修班学习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请于报到时交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学校、姓名)。
    4.参加研修的学员回校后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研修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二)学习费用
    培训费每人600 元(含会务、资料等费用),于报到现场收取。与会人员住宿、往返交通费用,由各高校按照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件有关规定报销。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各高校于6月5日前登陆广东省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会议回执、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调查表、说课教师及教案征集表,发送至:szyxb2012@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学校参会资料),并将参加研修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三)传真至“广东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传真:020-39328010)。
    2.请参会人员于6 月13日下午15:00 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白云大道北2号)正门集合前往会场。(也可自行前往,请在回执中注明)
    3.报到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交流中心一楼大厅(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联系人: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江存余,020-37629419;广东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阎茹、王新生,020-39328010;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0756-6126920 ,王丹芬13544901813,颜凡 13631294090。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调查表下载点击此处
          2.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大纲、教案征集表
          3.广东省普通高校第四十八期思想政治教育暨心理健康教育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广东省教育厅思政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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