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属于中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小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5】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落实教政法厅函【2015】
63号的要求,并于开展第7个“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二、 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开
展形式多样宪法学习活动,注重总结经验,及时将宪法学习日活动总结报告于2015年12月1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同时将报告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第7个“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总结材料上报时仍然按粤教策函【2015】112号、粤教策函【2015】126号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向娟;电话:020-37626593;传真:020-37626684;邮箱:fgc1312@126.com。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1日
点击下载文件: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doc